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张吉怀铁路湘西自治州段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州政通〔2021〕2号
为加强张吉怀铁路湘西自治州段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现就划定湘西自治州行政区 域内张吉怀铁路K28+390.35至K183+243. 02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张吉怀铁路为高速双线铁路,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管理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及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 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 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三、怀邵衡铁路公司应当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张吉怀铁路湘西自治州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沿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划定的张吉怀铁路湘西自治州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线路运行安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责编:鲁娣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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